关于启用
抓拍分心驾驶、驾乘人员未按规定
使用安全带和新增交通监控点位的
公 示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三零”单位创建工作要求,通过开展分心驾驶及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集中整治行动,努力实现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有效减少、道路交通参与者遵法守法意识明显提升的良好局面,结合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实际情况,交警支队将于2020年11月11日开始对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抓拍处罚,公示日期为2020年11月3日-11月10日,现对启用抓拍分心驾驶、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交通违法行为和新增交通监控点位设置进行公示:
一、分心驾驶、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交通违法行为抓拍点位:
1、交警一大队
泉西路与桃源街交叉路口:驾驶时观看电视(1093)、驾驶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1225)。
2、交警二大队
(1)义平路与南边堰街路口:驾驶时接打电话(1223)、驾驶时观看电视(1093)、驾驶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1225)。
(2)义泉街一号隧道: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6011)、驾驶时接打电话(1223)、驾驶时观看电视(1093)、驾驶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1225)。
3、交警三大队
新城大道北口: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6011、3019)、驾驶时接打电话(1223)、驾驶时观看电视(1093)、驾驶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1225)。
4、交警四大队
(1)G307复线上烟村口双向: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6011、3019)、驾驶时接打电话(1223)、驾驶时观看电视(1093)、驾驶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1225)。
(2)G207复线十米桥: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6011、3019)、驾驶时接打电话(1223)、驾驶时观看电视(1093)、驾驶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1225)。
5、平定交警大队
(1)东大街商贸城路段: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6011、3019)、驾驶时接打电话(1223)、驾驶时观看电视(1093)、驾驶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1225)。
(2)207国道庄窝路段: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6011、3019)、驾驶时接打电话(1223)、驾驶时观看电视(1093)、驾驶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1225)。
6、盂县交警大队
(1)水神山路与国道239东坪煤矿十字路口:未礼让行人(1357)、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6011、3019)、驾驶时接打电话(1223)、驾驶时观看电视(1093)、驾驶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1225)。
(2)李宾山路双阳线十字路口: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6011、3019)、驾驶时接打电话(1223)、驾驶时观看电视(1093)、驾驶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1225)。
二、新增交通监控点位
1、交警三大队
国道239线新城大道北口
抓拍类型:抓拍闯禁行(1344)、闯红灯(1625)、不按规定车道行驶(6023)、机动车逆行(1301)、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1345)。
2、交警四大队
(1)电子警察(3处)
大连街东街日昱城口、大连街与207复线交叉口、桃北东街与桃源桥丁字路口。
抓拍类型:闯红灯、压线、逆行、未按规定车道行驶。
(2)违停设备(18处)
新泉北路三处、青岛南路两处、保晋路两处、广州路两处、宁波路三处、福州街两处、开发区实验小学两处、平阳街一处、华盛北路东巷一处。
(3)闯禁行设备(2处)
保晋路北口、207复线十米桥路段。
(4)未礼让行人设备(3处)
保晋路北口、新泉北路北向南800米处、大连街东向西3.9公里处。
(5)禁左单行设备(2处)
香港南路禁左,北向南禁止左转驶入大连街;香榭大道单行线,由东向西禁止驶入。
阳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11月2日
来源丨阳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监制丨路文
统筹丨崔耀丽
编辑丨窦若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