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上午
阳泉市交警二大队三中队
辅警杨超、郭旭斌
巡逻至南大街体育馆路段时
发现路边停着的一排共享单车
冒起了浓浓白烟并伴有火光
于是立刻上前查看

经过观察
发现一辆共享青桔单车电瓶起火
且现场停放共享单车10余辆
如不能及时处置
后果十分严重
危急时刻
杨超、郭旭斌立即向附近医院
借用灭火器进行了扑救
并将附近停放的共享单车搬离该区域
以防发生连锁反应

同时他们拨打了119
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
火势得到了控制
并最终将火扑灭
此次事故无人员伤亡
起火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交警提示,电动自行车、燃油助力车在天干物燥季节和高温季节容易发生自燃,特别是塑料材质外壳的车辆。驾驶人平时应多检查线路看是否有破损、接触不良、老化等情况,防止车辆自燃。一旦发生自燃,应立即关闭电源,拔掉电源插头,就近使用干粉灭火器控制火势,并及时报警。
来源丨阳泉市交警二大队微公号
监制丨路文
统筹丨崔耀丽
编辑丨窦若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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