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通告
为深入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助力稳住经济大盘,切实保障辖区物流货运车辆绿色运输需求,按照省厅交管局《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月1日起,对我市主城区道路货运车辆限行管理措施进行优化调整。
一、除高峰期外,轻型、轻型以下从事城市物流货物配送运输服务的厢式货车、封闭式货车允许在市区道路通行,不予限制。
二、放宽中型厢式和封闭式货车通行限制,对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和封闭货车,赋予与轻型货车同等通行权。
届时,公安交管部门将调整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加强路面执法管控,严查货车闯红灯、超速、不按规定让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防货车肇事肇祸,请广大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自觉抵制不文明交通行为。
特此通告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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