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郊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履职 为社区矫正对象铺就温情“回归”路
发布日期:2024-02-19 06:23
来源:阳泉日报

  近年来,郊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团队秉持着“让每一位社矫对象都能顺利回归、融入社会”的理念,积极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建设,以将社区矫正对象改造成合格社会人为目标,突出司法教育、聚焦权益保障,以检察履职为社区矫正对象铺就温情“回归”路。

  2019年以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逐步提升,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得到充分落实。随着越来越多的被判处缓刑、暂予监外执行、假释的罪犯适用社区矫正,只有规范开展社区矫正,才能做到打击犯罪与人权保障的有效衔接。然而,从社区矫正对象到守法公民,归途并不平坦。社区矫正对象有的在矫意识差,迷途不知返;有的抵触甚至对抗社区矫正;有的渴望回归社会,但矫正过程颇为周折。如何解决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之间的矛盾,预防罪犯再犯罪,是大家都非常关心的话题。近年来,郊区人民检察院刑执团队积极探索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新模式,推动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提质增效,监督社区矫正机构依法开展教育帮扶工作,切实维护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期间的合法权益,促进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和行为得到较好的矫正和改造,使他们更多地参与到社会生活中,从而更好地融入社会、回归社会,成为守法公民。

  积极探索监督新模式,实现教育帮扶效果最大化

  量身打造个性化社区矫正方案。郊区人民检察院刑执干警通过口头及书面提醒的方式,帮助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提高矫正方案撰写能力。针对不同矫正对象的具体情况,与郊区社区矫正管理局通过联席会议的方式共同研究,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犯罪类型、社会危险性、悔罪表现等多方面进行调研及评估测算,指导司法所工作人员为醉驾社区矫正对象、电信诈骗社区矫正对象以及女性社区矫正对象制定有针对性的社矫方案,实现分类管理、个别化教育。2023年,该院联合各司法所为30余名醉驾、电信诈骗社矫对象以及10余名女性社矫对象“量身定做”了矫正方案,并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这种“监督+服务”的检察模式,实现了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一体化。

  探索“检察+”巡回检察模式。郊区年在册社区矫正对象有120余名,分布在8个街镇。以往由于辖区司法所分布散且检察官人数少,采取的是一名检察官联络几个街镇司法所的“坐堂问诊”方式,久而久之容易出现敏感性降低、拉不下情面监督的情况。近年来,郊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派驻检察的亲历性优势,采取随机抽查、突击检查的方式,对辖区内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工作开展巡回检察。同时,积极邀请人民监督员常态化为社区矫正工作“把脉问诊”,以“听、查、看”的方式全方位参与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的全过程,极大地提升了监督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2023年通过巡回检察,共查询社区矫正档案110册;形成社区矫正巡回检察记录80余份,社区矫正对象谈话笔录60余份;通过入户交谈、实地走访、集体座谈等方式准确发现了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书面纠正意见50余份,采纳率达100%。

  加强对民营企业社矫对象的合法权益保护。2023年,郊区人民检察院结合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实际,采取有力措施调整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方式,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山西省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该院通过审查资料、走访调查、实地查看等方式,对全区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调查核实,并结合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证据材料,准确认定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共排查出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9名。在与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逐一谈话的过程中,实地查访深入了解在社区矫正期间企业经营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听取社区矫正对象的现实合理要求。在不违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会同社区矫正管理局优化请假外出制度、简化审批流程,助力社矫对象外出经营管理进入常态化、制度化轨道,并依法监督社区矫正机构通过电话、视频、定位等方式加强对涉企社矫对象跨区域活动动态管理。2023年以来,共监督社矫机构批准4名涉企社区矫正对象跨区域活动。

  成立社区矫正检察官办公室,进一步完善监督路径

  2023年,郊区人民检察院成立了我市首家社区矫正中心检察官办公室,这是新形势下推进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和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同向融合的有益探索。办公室由刑事执行团队的3名检察干警轮流常驻,以嵌入式监督的方式对社区矫正活动进行全流程、全方面监督。办公室通过定期与社区矫正管理局召开联席会议、听取情况介绍、列席工作会议、与社矫对象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实时查看山西省社区矫正一体化平台等方式,真实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情况。对重点对象加强总结分析研判,做好受理社区矫正对象控告、申诉的工作,实现了对社区服刑人员从入矫到解矫的全天候、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同时,为社区矫正对象就近提供专业的“法律门诊”服务,在满足社区矫正对象法律诉求、解答矫正对象遇到的法律难题和困惑的同时,积极引导矫正对象依法理性维权,有效地化解了社区矫正对象的不良情绪,提前预防和消除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等安全隐患。2023年,共召开联席会议20余次,对重大事项进行分析研判10余次,与社矫对象谈话60余人次,走访重点社矫对象30余人次,提供面对面“法律门诊”服务30余次,提升了社区矫正检察工作精细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增强了社区矫正对象的法治观念,提高了他们的道德素质和悔罪意识。

  开展多元化普法工作,增强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意识,预防社矫对象重新犯罪

  积极落实普法责任制。郊区人民检察院利用好社区矫正对象入矫一类管理的关口期即入矫宣告的节点,对社区在矫人员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山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解读、宣传,受益矫正对象近百人。在社区矫正法实施3周年、宪法宣传周等时间节点,走进社区、广场、学校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向群众、学生详细介绍检察机关在社区矫正中的法律监督职责,提升群众对社区矫正法和社区矫正工作的认知度。同时,通过设立检察官“以案释法”警示课堂、编发学习材料、分类警示教育、普法宣传等多种方式,更好地增强社区矫正对象的身份意识和悔罪意识。

  2023年,干警们共走进社区矫正管理局、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集中警示教育活动10余次,覆盖率达95%。干警们还结合自身办案实践,就常见多发的危险驾驶、电信诈骗类案件进行宣传,发放“提高防范意识,谨防网络诈骗”手册60余册,增加对社区矫正对象的道路交通安全、网络犯罪预防、防诈防骗等教育,坚决防止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切实维护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2023年,郊区社区矫正对象未出现因重新犯罪、严重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的收监人员。

  今后,郊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发挥好社区矫正检察官办公室前沿阵地的作用,积极探索教育帮扶举措,以“巡回+”的新监督模式着力提升社区矫正规范化水平,帮助社区矫正对象更好地回归社区、融入社会。(王立丽 代庆乐)

(编辑:王宁 韩璐 责任编辑:白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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