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27日,郊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干警联合郊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工作人员,对5名春节期间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社区矫正人员开展集中训诫教育。 集中训诫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山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为依据,由郊区社区矫正管理局通报社区矫正对象的基本信息、违法情形、处理依据,宣读训诫处罚决定。郊区检察院检察干警全程参与,要求社区矫正对象对各自在春节期间不配合信息化核查的违规行为作出深刻检讨,帮助其深刻认识错误、改过自新。随后,郊区检察院对受训诫社区矫正对象的档案材料进行查阅,全面掌握社区矫正对象入矫至今的教育矫治、实地走访、义务劳动及奖惩情况,分析其违法违规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和动机。针对每名社区矫正对象的具体情况,检察院干警进行有针对性的谈话教育,告诫其强化服刑身份意识,切勿心存侥幸,要知敬畏、守底线,珍惜来之不易的缓刑机会,生活中遇到困难及时向司法机关请示、求助,切勿擅自行动。 下一步,郊区检察院将继续发挥好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的职能作用,深化与司法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共同推进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提升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质效。代庆乐/文 胡海艳/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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