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郊区人民法院报送的《某保险公司与李某甲等三人追偿权纠纷调解案——法院指导保调委联动化解追偿权纠纷》调解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系全市首例入选案例。 多元解纷案例库系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中央有关单位共同建设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典型案例库,旨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引导人民群众通过调解等更加“柔性”的方式解决纠纷。案例库涵盖调解、仲裁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典型案例,为各类社会治理主体开展纠纷化解工作提供参考,为当事人选择适宜的纠纷解决方式提供指引。 2019年1月10日,某保险公司与李某甲签订《贷款保证保险合同》,约定李某甲向某银行贷款10万元并由某保险公司承保,保险人理赔后有权追回赔偿款项,朋友王某、亲属李某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李某甲到期未能归还贷款,某保险公司代为偿还银行全部贷款,双方就追偿贷款赔偿款项一事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某保险公司遂诉至法院。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认为案件标的额较小,一方为保险公司,另一方3名当事人存在亲属或朋友关系,具有一定调解可能,故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将案件委派至当地保险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先行调解。 保调委联系双方当事人沟通后得知:某保险公司有意向协商还款期限,但不同意减免还款数额及利息;李某甲作为实际借款人,还款意愿较强;王某作为李某甲的朋友,要求还款责任必须由李某甲本人承担,但愿意继续承担连带责任;李某乙作为李某甲的亲属,明确表示不同意继续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认为其当时签订担保协议主要是顾及亲属关系,并非自己真正愿意担保。调解员分析上述情况后,决定采取分类调解、各个击破的方法,逐一进行释法说理。首先,劝说某保险公司考虑李某甲的履行能力,分期履行债务的方案能够兼顾偿还全部款项和满足李某甲的基本生活需求;第二,明确李某甲负有还款的主要责任,应主动按时履行债务;第三,告知王某其同意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后果,对其调解意愿真实与否进行确认;最后,对李某乙进行释法说理,告知其无法举证证明签订担保协议时不是本人的真实意思,如果拒绝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将产生相应法律后果。同时,其作为李某甲的亲属,应携手积极解决问题。 经过调解员的持续沟通,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纠纷得到圆满化解。处理结果为各方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双方分三期履行,李某甲承担还款责任,王某和李某乙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本案系一起因保险人履行担保义务而向债务人追偿的追偿权纠纷。保险合同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在此类案件办理过程中,当事人可能会对保险合同条款内容产生较大争议,进而影响纠纷解决效率,增加当事人解纷成本。为此,在交通事故、财产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等纠纷化解过程中,通过运用“法院+保调委”联动调解机制,由法院指导保调委开展调解,能够充分发挥保调委的专业优势,综合考量各方面因素,为保险纠纷当事人提供专业适宜的调解方案,进一步减轻当事人解纷成本,避免矛盾激化,实现案结事了。(李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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