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根据《阳泉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我市经济发展和民生需要,决定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施过渡期管理措施,阳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起草了《关于对我市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实施过渡期管理措施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将过渡期管理措施征求意见内容公告如下: 一、过渡期管理期限:根据《阳泉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我市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3年过渡期。 二、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免费领取临时号牌,有效期与过渡期起止时限一致。 三、对已悬挂临时号牌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在过渡期内允许上路通行。过渡期届满后,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敬请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有关意见建议请以电子邮件或电话形式反馈至阳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征求意见时间:即日起至6月21日止 联系电话:0353-2958767 电子邮箱:yqsjjzdfzk@163.com 阳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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