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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部门发布3起警示教育案例
发布日期:2024-06-11 06:26
来源:阳泉日报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阳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按照预防交通事故“减量控大”工作部署,对3起突出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饮酒驾驶电动摩托车

  2024年5月28日21时39分,石某某驾驶二轮电动摩托车行驶至南大街体育馆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挡停检查。经过呼气式酒精测试,检测结果数值为68mg/100ml,该驾驶人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民警依法对该驾驶人做出罚款1000元记12分的处罚。

  严重超载

  2024年5月19日13时,民警在义白线8km处查获张某(持“A2”证)驾驶晋C号牌重型自卸货车(车货总质量为31吨,核定载质量为59.15吨,超载比为90.81%)超载的严重违法行为。经询问,张某对其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50%以上未达100%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给予张某驾驶证记6分、罚款1500元的处罚。待货物转运消除安全隐患后,车辆将予以返还。

  无证驾驶

  2024年5月13日11时,一辆号牌为晋CA****的灰色雪佛兰牌汽车行驶至赛鱼路时,被交警一大队民警拦截检查。经查,该驾驶人存在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民警对该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开具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并告知驾驶人于15日内携带本通知书、机动车行驶证,到阳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不处理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编辑:王宁 韩璐 责任编辑:白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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