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日报社
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二〇二〇年九月
(一)主要职能:
阳泉日报社成立于1947年,出版、发行中共阳泉市委机关报《阳泉日报》。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主要职能为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传递市委、市政府的声音,“弘扬主旋律、凝聚正能量,为广大人民群众鼓与呼。服务全市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领导体制实行社委会领导下的社长负责制。
报社的业务范围包括传播新闻和其他信息,促进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相关印刷、发行。广告发布,新闻研究,新闻培训。《阳泉日报》2013年跻身于山西省一级报纸行列。目前的宣传格局已形成传统媒体(日报及晚报版)、新媒体(阳泉新闻网、掌上阳泉APP、微信矩阵、微博)初步融合的结构。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决算部门:阳泉日报社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本表本年无数据)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本表本年无数据)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本表本年无数据)
第三部分 阳泉日报社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阳泉日报社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度收入总计875.5 万元,支出总计875.5 万元,与2018年度决算数相比,增8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新闻纸采购80万元。
二、阳泉日报社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 875.5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75.5万元,占 100%;
三、阳泉日报社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875.5 万元,项目支出 875.5 万元,占100 %;
四、阳泉日报社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与2018年度决算数相比,增80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新闻纸采购80万元。
五、阳泉日报社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100%,与2018年度决算数相比,增80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新闻纸采购80万。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新华社稿费支出20万元,占比2.28%。精准扶贫队员专项资金支出5.5万元,占比0.63%。体制性补助支出750万元,占比85.67%。新媒体补助支出20万元,占比2.28%。新闻纸采购支出80万,占比9.14%,与2018年度决算数相比,增减 80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新闻纸采购80万,与本年度预算相比,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新华社稿费支出20万元,占比2.28%。精准扶贫队员专项资金支出5.5万元,占比0.63%。体制性补助支出750万元,占比85.67%。新媒体补助支出20万元,占比2.28%。新闻纸采购支出80万,占比9.14%。
六、阳泉日报社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体制性支出为750万元,新华社稿费20万元,精准扶贫队员专项资金5.51万元,新媒体资金20万元,新闻纸采购80万。
七、阳泉日报社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无此项预算及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 ,报社固定资产总额价值1383.8万元,包括机器设备及房屋。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的整体绩效及项目自评均达到预期效果。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 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其他费用。